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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4-11-17 14:47:21本文来源: 阅读量: 62251

台州市中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椒江区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台州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1220止,可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至用人单位或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选择网络报名的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再行审核。

     报名联系方式:台州市中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 0576-88825619

     邮箱:tzszyyrlzyb@126.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5)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基本条件等资格初审后筛选出面试人员,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主要是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不宜聘用情况反映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聘用前须转为非农业户口手续)。新聘用卫技人员按正常报考年限连续考试两次后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予以解聘。

招聘工作由椒江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

监督举报电话:椒江区卫生局人事监察科0576-89023710

附件1 市中医院招聘需求表.doc

附件2 台州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台州市中医院招聘需求表

职位名称

岗位类别

学历

学历专业

人数

学历职称等要求

    

临床医生

专业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肾病、肿瘤内科、口腔医学、骨科、康复、普外科

若干名

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专业涵盖临床内外科、口腔科、骨伤科、康复科。

 

 

 

 

 

 

 

 

 

 

 

 

 

 

 

台州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职位名称

 

照片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户籍

 

户籍性质

(农业或非农业)

 

毕业学校

 

所学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身份证号码

 

职称

 

手机电话

 

家庭

住址

 

是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主要简历(从高中起)

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何职

 

 

 

 

 

 

 

 

 

 

 

 

考试诚信承诺

 

  我已仔细阅读台州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台州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审核意见

 

备注

 

注: 本表须认真、如实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