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0:45:57本文来源: 阅读量: 1442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 ICU 单元治疗等 69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调整完善内容详见附件 1。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编码: 31060700400)。
二、“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第 6 条增加“单价在 400 元
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第 7 条将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圈套器”修改为除外内容,将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第 8 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每人次加收 810 元”。
三、“临床诊疗类”中的“(三)手术治疗说明”第 3 条将手术中所使用的“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
四、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各设区市按照以上规定相应完善,若需价格调整的,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相应项目价格。
五、上述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 2),按医保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文件
1-1日调价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